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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检查皮肤浅感觉中的痛、触觉及深感觉中的位置觉,根据感觉障碍区域的分布,作为定位和病因诊断的依据之一。必要时再查温度觉与压觉,因为温度觉与痛觉传导途径基本相同,压觉与深感觉大致伴行。但感觉检查带有明显的主观性,要得到真实和客观的检查结果,应注意患者的文化程度、理解能力、诉说方法、思想状况和精神状态等,检查要耐心、细致,多次检查,反复核对。
一般自上而下先从感觉正常区开始,逐渐移向过敏区和感觉消失区,两侧肢体同时进行对比检查,注意感觉改变的程度、范围和性质;检查结果应有文字记录和体表图示表示,以便继续观察比较。一般主要查以下内容。
一、感觉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一)浅感觉
包括触觉、痛觉和温度觉。
1.触觉患者闭目,用干毛笔或棉絮轻触患者皮肤,嘱其根据皮肤感觉回答“知道”或“不知道”及接触部位。
2.痛觉患者闭目,用针尖以均匀的力量轻刺患者的皮肤,嘱其根据皮肤感觉回答“痛”或“不痛”,“知道”或“不知道”,对意识不清者或小儿可根据其对针刺的反映如表情或肢体回缩等判断检查结果。
3.温度觉用两支试管,一支盛冷水(5~10℃),一支盛热水(40~50℃),分别接触患者皮肤,嘱其回答“冷”或“热”。
(二)深感觉(本体觉)
1.位置觉患者闭目,被动屈伸患者手指或足趾或整个肢体,询问其所处位置。
2.震动觉用震动的音叉柄放在骨突起部位,检查有无震动感及持续时间。正常老年人下肢的震动觉可减退或消失,是生理现象。
(三)皮层感觉(综合感觉
1.定位觉患者闭目,检查者用笔杆轻触患者皮肤,让患者用手指出接触部位。
2.两点分辨觉用圆规的两个尖端轻剌患者皮肤,如患者能分辨是两个接触点,再缩小圆规两脚的距离试之,直到两个接触点被认为是一个接触点时为止,测定患者分辨两点距离的大能力(或小距离),将其与对侧和正常值比较,可知有无分辨觉障碍及其程度。两点分辨觉正常值如下:指尖3~8mm,手掌8~12mm,手背30mm,面颊11.2mm,前胸40mm,背部40~70mm,上臂及大腿75mm,前臂及小腿40.5mm。
3.图形觉患者闭目,用笔杆在患者皮肤上画三角、圆形或数字,问其能否识别。
4.实体觉患者闭目触摸给他手中的物品(如笔、钥匙及火柴盒等),问其能否说出物体的名称、大小、形状及硬度等。
5.重量觉患者闭目,将大小相同而轻重不同的两个物品放在患者手中,测其辨别重量的能力。皮层感觉的检查须在深浅感觉均正常时才有意义。
二、感觉程度
临床上将感觉能力分为6个等级:①O级,感觉全部丧失;②1级,皮肤深痛觉存在或恢复;③2级,皮肤浅痛觉和触觉部分存在或恢复;④3级,皮肤浅痛觉和触觉存在或恢复,感觉过敏现象消失;⑤4级,痛触觉存在或恢复至3级,皮肤两点分辨觉有某些恢复;⑥5级,正常感觉。
三、皮肤感觉与脊随节段的关系
皮肤感觉由神经呈节段支配,其分布范围与脊髓神经根节段相一致,了解两者的关系,对于神经损伤的定位及确定感觉障碍的范围,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人体皮肤感觉区呈脊髓节段分布。
四、感觉障碍类型
常见的感觉障碍类型有以下几种:
1.干性神经损伤有相应神经分布区感觉障碍,如正中神经、腓总神经损伤等。
2.根性神经损伤有相应根性神经分布障碍区,见于腰椎间盘突出症和颈椎病等。
3.脊髓损伤受损伤的脊髓传导束所传导的感觉,在受损节段平面以下发生障碍,其临床表现见于:
(1)后索(薄束及楔束)损伤:伤侧受损平面以下本体感觉减退或消失,并出现感觉性共济失调。
(2)侧索(一侧脊髓丘脑束)损伤:对侧在损伤平面2~3节段以下痛温觉减退或消失,但触觉仍保存(分离性感觉障碍)。
(3)半侧脊髓损伤:在损伤节段平面以下同侧本体感觉消失和痉挛性瘫痪,对侧痛温觉消失,又称布朗一色夸氏综合征。
(4)脊髓横贯性损伤:在损伤平面以下所有感觉均消失,同时有运动和排尿障碍;此外,在损伤平面以上皮肤感觉可有一段过敏带。
(5)后角损伤:受损区节段性痛温觉障碍,但触觉和本体觉仍保存(分离性感觉障碍)。
(6)前连合损伤:为两侧对称性的节段性痛温觉障碍,而该区触觉保留(也属分离性感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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